一、机构名称
办公室(挂信访室)
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牌子)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二、各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其它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服务工作。
2、负责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联系,对上级人大常委会文件精神及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进行落实,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3、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电处理、档案资料管理、以及其它行政、事务性工作;协调常委会领导的公务活动安排。
4、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保密、保卫、人事、财务、劳资工作及办公用品、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
5、协助主任协调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全局性工作和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负责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以及上级部门转交的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承办人民群众对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揭发和控告的具体工作。
8、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1、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程,做到依法开展工作。
2、负责并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开展的工作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及列席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活动。
3、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4、负责区人大代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5、负责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6、负责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提供服务。
7、负责了解督促代表联络组和代表开展活动情况,组织代表参观学习考察,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8、负责指导“代表之家”的创建和组织开展代表活动。
9、负责并参与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及增补或罢免、撤换代表工作。
10、负责与上级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及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指导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代表工作。
11、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12、做好市人代会期间东河代表团的各项服务工作。
13、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1、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程,做到依法开展工作。
2、负责监督掌握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实施财政、经济、计划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工作情况。
3、负责监督掌握区人民代表大会对区人民政府有关财经、计划方面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4、负责监督掌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有关财经、计划方面报告机关做出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5、负责监督掌握人大代表对区人民政府有关财经、计划方面作出议案、批评、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6、负责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内容的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落实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8、协助办理有关财经方面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与上级人大财经委员会及区人民政府财经部门联系工作,指导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财经工作。
10、负责组织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调研、视察等活动。
11、协助其它人大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
12、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民族法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程,做到依法开展工作。
2、负责监督掌握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实施民族、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工作情况。
3、负责监督掌握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民族、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等方面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4、负责监督掌握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民族、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等方面报告机关做出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5、负责监督掌握人大代表有关民族、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等方面作出议案、批评、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6、负责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内容的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落实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8、协助办理有关民族、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等方面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与上级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及区人民政府民族、政法、教育、科技、卫计等部门联系工作,指导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民族、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等方面工作。
10、负责组织有关民族、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工作方面的调研、视察等活动。
11、协助其他人大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
12、协同有关委员会对区人民政府报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13、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1、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程,做到依法开展工作。
2、负责监督掌握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实施城建、民政、农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工作情况。
3、负责监督掌握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城建、民政、农牧业等方面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4、负责监督掌握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城建、民政、农牧业等方面报告机关做出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5、负责监督掌握人大代表有关城建、民政、农牧业等方面作出议案、批评、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6、负责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内容的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落实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8、协助办理有关城建、民政、农牧业等方面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与上级人大城乡建设环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及区人民政府城建、民政、农牧等部门联系工作,指导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城建、民政、农牧等方面工作。
10、负责组织有关城建、民政、农牧工作方面的调研、视察等活动。
11、协助其它人大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
12、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