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包头市东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5        阅读次数:

区人民政府:

1120上午,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晓宏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结果为满意。

常委会委员认为,近年来,东河区人民政府对居民住宅物业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程,启动标准化物业服务竞赛机制,开展小区环境卫生、庭院绿化提档升级活动,多措并举破解物业管理难题,收到了明显成效。同时,也要清楚的看到下一步贯彻实施《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成果中存在的问题,如宣传力度有待加大、相关配套有待完善等方面。针对存在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扩大贯彻实施《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社会影响。区人民政府及住建局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学习《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大力宣传《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还要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法规内容,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与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深入社区,积极向广大业主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业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意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宣传配合,准确把握《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要义,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客观公正地报导物业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业主培育自治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通过上下联动,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协调配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推动贯彻实施《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合力。物业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各自职能出发,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办法措施,如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等,把《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一些原则规定具体化,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多方监督,建立多方监督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责任。要运用工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保障《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工委征求意见后,于20201212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458288044@qq.com)。

督查责任人:李勇

督查责任单位: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工委

 

包头市东河区人大常委会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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