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1 阅读次数:
区人民政府:
4月25日上午,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对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结果为满意。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回应群众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切,扎实推进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物业工作总体取得了良好效果。
尽管我区在物业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区物业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物业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短板:一是学习宣传普及不到位;二是联动联管机制不到位;三是业主自治落实不到位;四是企业提供服务不到位;五是小区设施维修难问题突出;六是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突出。针对存在问题,会议就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宣传发动,提升物业管理法治意识。加强物业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执行政策法规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对标先进、自查不足,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要持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要把学习宣传“条例”同创城常态化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加强物业管理、抓好小区治理的信心和决心。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等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条例”,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各街镇要切实做好宣传居民、发动居民、组织居民的工作,帮助广大居民进一步增强物业意识。
(二)完善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强大合力。从体制机制入手,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努力构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新格局。突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加快建立,争取将所有住宅小区都纳入规范的社区管理,让政府管理的触角延伸、覆盖到全部住宅小区,切实解决小区的“独立王国”和“无政府”状态。要按照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四位一体”的原则,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要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管理责任,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经验、改进工作,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着力化解业主各种投诉、物业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实现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良性互动。要加快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监管机制,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协调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进行检查,推进部门联合执法进小区,切实解决好小区内环境差、乱停车、经营网点扰民、占用消防通道、私搭乱建等问题。要建立城管和物业管理的联动机制,利用城管网格化提高物管执法的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主渠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在弘扬先进事例的同时,对破坏物管秩序的行为给予曝光,净化物业管理发展环境。
(三)加强指导,提高业主依法自治能力。每一个业主都是物业管理的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只有提高其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其自治能力,物业管理工作才会越好。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对广大业主进一步深入宣传“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让每一个市民都真正认识到,自己既是物业管理的受益者又是参与者,既享受权利又必须履行义务,自觉参加业主大会,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要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提高业主委员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把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吸收到业主委员会中来,引导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正确行使职责权利,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小区党组织引领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体系,物业公司成立非公企业党支部,充分发挥红色物业引领作用。
(四)补齐短板,解决物业管理难点堵点。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强化作风建设学习实践活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发扬攻坚克难的作风,聚焦“成立业主委员会难、物业费收缴难、持续保洁难、小区停车难、设施维修难、安全隐患治理难、环境污染整治难、矛盾纠纷调处难”八大难题,切实找出解决办法。注重长效机制,坚持“该由政府承担的由政府承担,该由市场支配的由市场支配”的思路,尽快从“政府兜底”中走出来,走上“社区主导、物业服务、市场运作、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五)强化监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一要全面落实《东河区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提升专项工作三年规划方案》(2022年—2024年)。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引导物业企业加大投入、改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严格依据“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和报告,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的互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考核评估。要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估”和“末位淘汰制”,引入物业企业考核竞争机制,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二要完善物业协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物业协会作用,引导物业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自律。要积极开辟物业管理与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新路径,鼓励推进互联网+智慧物业的深度融合和产业延伸,拓宽物业服务企业增收渠道,助推物业企业转型升级。三要积极探索推行物业管理新模式。要鼓励小区结合自身特点寻求可行的管理办法,只要是合规的、业主满意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都要给予鼓励支持,并对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总结推广。要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鼓励实行业主自管、社区托管或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模式,扩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推动居住环境持续有效改善。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2年6月20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在6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纸质版一式3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信箱:458288044@qq.com)。
联系人:段文娟,联系电话:4388410。
督 查 责 任 人:冯东旺
督查责任单位: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清单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 问题 | 整改牵头部门(单位) | 依据 |
1 | 小区流浪狗屡禁不绝。 | 市公安局东河分局 | “条例”第6条 |
2 | 物业费的收支明细未向业主公示。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条例”第55条 |
3 | 小区不是没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就是太少,且没有防雨棚。 | 街道(社区)、物业公司 | “条例”第67条 |
4 | 缺乏多部门联合监督,应该加大对物业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 | 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 “条例”第4、6、7、8条 |
5 | 物业不作为,绿化、卫生、安全不到位,车辆乱停,收物业费态度强硬、态度蛮横,对物业员工服务培训意识不强。 | ||
6 | 监管力度不够强,缺乏相应的投诉渠道和平台,业主不知道投诉渠道,有问题反映不了。 | “条例”第7条 | |
7 | 物业费太贵,不成正比,反映的问题不落实。 | ||
8 | 业主普遍对“条例”的内容不是很清晰,解读很不到位。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改善小区树木遮挡严重问题,物业从不修剪树木。 | ||
10 | 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职责,相应的处罚机制,目前对物业没有任何约束,物业说了算。 | “条例”第11条 | |
11 | 小区地下车位需要买。 | “条例”第69条 | |
12 | 小区外墙皮严重脱落。 | “条例”第49条 | |
13 | 物业霸王式管理,被物业欺压,电梯限制按键,万一出故障不能自救,建议每层楼都能刷,出事谁负责。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条例”第54条 |
14 | 福利住宅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偏低。 | “条例”第1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