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监督方式
包头市东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阅读次数:

区人民政府:

按照包头市东河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根据《包头市东河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人大常委会拟从613日开始,对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

本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依据,通过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情况的检查,促进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该“条例”的力度,有效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条例的具体情况。

三、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确保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组成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崔   茂(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赵国强(区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教科文卫工委主

                任)

    员:张敏波(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常委会正科级

干部)

吴翥旗(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包头市第六医院院

        长)

杨弘宇(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包头市治安分局第三         派出所所长)

赵丽霞(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东河区河东街道人大         工委主任)

周怡芳(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东河区妇联主席)

徐麦涵(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包头市道教协会会

        长)

王翻身(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包头市蒙医中医院普         外科副主任)

刘智成(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包头市第八中学校 

        长)

刘国亭(区人大代表、包头市第三医院院长)

田永光(区人大代表、东河区沙尔沁镇党委书记)

陈允广(区人大代表、东河区河东镇党委书记)

董晶晶(区人大代表、东河区财神庙街道人大工委         主任)

刘天才(区人大代表、东河区沙尔沁镇南海子村支         部书记)

范丽花(区人大代表、东河区财神庙街道办事处吕         祖庙社区主任)

霞(区人大代表、东河区东站街道西五街社区        副主任)

飞(区人大代表、包头市安泰公证处主任)

焰(区人大代表、内蒙古诺行律师事务所副主 

       任)

洁(区人大代表、包头监狱一级警员)

工作人员:付  强(区人大办公室秘书)

联系电话:43884114388133

四、执法检查的步骤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执法检查的方法

采取查看信访档案资料、观看录像、进行询问、个别走访、延伸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二)执法检查的步骤

1、准备阶段:5月下旬,制定执法检查的计划,提交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执法检查通知;通知区人民政府做好准备工作;6月上旬,邀请信访工作专业人员对执法检查组人员进行条例的学习和培训。

2、检查阶段:6月中旬进行执法检查;一是采取查看信访档案资料、观看录像、进行询问、个别走访等方式开展检查;二是听取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汇报;三是与会人员召开座谈会;6月下旬至7月中旬采用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延伸检查、调阅案卷、查看资料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3、汇总阶段:7月下旬,汇总执法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8月上旬,对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交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8月中下旬,继续对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条例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委会提出报告;9月份,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条例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做好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1、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2、请区人民政府按照贯彻执行条例的内容起草汇报材料,并将汇报材料于68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教科文卫)工委(408/414室)。

3、请执法检查组人员认真参加条例的学习和培训,熟知条例的内容,确保高质量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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