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决议决定
包头市东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非驻会委员参与各工委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2-12 阅读次数:
(2018年2月8日包头市东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非驻会委员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参政意识,有效增强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效,根据各非驻会委员的工作实际,结合各工委的工作职能,现就非驻会委员参与各工委的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各非驻会委员参与各工委工作的具体分工为:
(一)杨宏宇、赵丽霞、徐麦涵、吴翥旗、王翻身、刘智成、周怡芳参与民族法制(教科文卫)工委工作;
(二)刘玉承、石建军、刘红、贾彦君参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工委工作;
(三)程彩霞、何经鹏、何有田、樊少华参与财经预算工委工作;
(四)刘继文、杨翠芳、高慧玲、姜燕、杨国伟参与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委工作。
二、各非驻会委员参与各工委工作承担的职责是:
(一)各工委日常具体工作由各工委主任统筹安排,需要非驻会委员参与的工作由各工委主任协调安排。
(二)非驻会委员主要参与各工委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参与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会前涉及各工委审议内容的调研;
2、参与各工委组织的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
3、参与各工委组织的专题调研、视察活动;
4、参与常委会领导交办或各工委安排需要非驻会委员参与的其它工作。
包头市东河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