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决议决定
关于任来权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10 阅读次数:
区人民法院:
根据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任来权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
院长;
决定:
任来权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免去:
张志华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宋维民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廉小丁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 菁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志茹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艳平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长勇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建忠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俊玲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崔永君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包头市东河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