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决议决定
关于邬卫君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10 阅读次数:
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邬卫君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
邬卫君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免去:
齐 荣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包头市东河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