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决议决定
关于高旭峰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10 阅读次数:
区监察委员会:
根据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赵利珍的提请,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高旭峰 包头市东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黄雅琴 包头市东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美霞 包头市东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章国峰 包头市东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包头市东河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4日